2025-01-27 16:38:39 阅读量: 来源于:j9九游会首页入口
江河湖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习亲自谋划推动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立起国家“江河战略”,推动江河湖库流域治理实现了历史性变化。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成果,自2017年7月全面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面临的区域协同不力、部门联㊣动不足、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初步形成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方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时代号角生态治理的内涵,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眼流域生态治理的新阶段新任务,深入总结提炼检察公益诉讼破解流域生态治理的“基因密码”,有利于深化习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也有利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树立新时代中国司法文明的新标杆。
跨区划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不仅关系流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同时也关系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但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面临系统性规律要求与分而不统的区域治理模式之间的根源性矛盾。
一是流域是从源头到河口的一个完整自然区域,其自然生态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而不同自然地理单元的环境要素、生态功能定位等又具有差异性,在统筹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时必然面临整体与局部的矛盾。例如,在长江流域开展船舶污染物统一收集处置,上游地✅区认为码头岸线与江面落差大,收集转运成本远大于中下游,而且上游船舶吨位小,即使污染物直排入江,也在水体自我净化容量之内,从而不易理解支持长江保护法规定的船舶污染治理要求。
二是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往往涉及不同行政辖区,行政辖区之间的政府以及管理部门之间往往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且因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以致实施不同的执法标准或者经济、司法政策。例如,处珠江上游的万峰湖,湖区涉及贵州、广西、云南的五个县(市)。因网箱养鱼无序过度发展,导致水质恶化,原本属于I类水质降至劣V类黑臭水体。2016年、2017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分别督察广西、贵州时,点名要求整改万峰湖网箱养殖污㊣染问题。但由于三省(区)五县(市)对所辖水域分割管理,执法标准不一,有的省大力整治,但其他省(区)却还招商引资发展网箱养殖,各唱各调导致难以破题。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治理方面的深化改革同样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尚不能满足新的历史阶段下流域系统治理的法治供给需求。从法律规㊣范主义角度看,现行行政立法虽然覆盖全面、层级丰富,且颁布了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为代表的流域法律,但存在部门法之间不一致、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从法功能主义角度看,流域治理需要中央层面将跨区划治理作为中央事权进行必要的权力配置和控制,但水资源附着功能的多样化以及大流域辐射地理范围的宽广度在客观上使得集权难度极大、成本极高,而分区域、分部门、分层级实施的监管模式,从根本上难以克服生态禀赋上的地域化差异和多重利益交汇带来的复杂情境所引起的以执法不统一为突出表现的法功能困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破解流域生态治理和发展的法治困境,既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实现中心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检察机关政治担当、法治担当的应有之义。
习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全面依法治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制度安排,自2015年7月探索试点到2017年7月全面实施,都一直把生态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保护列为最突出的办案领域。自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跨省际区划重要流域的生态治理开展公益诉讼,有力推动解决一批重要流域生态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已经初㊣步形成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这道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方案”。参加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4年年会的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奇姆·施泰纳先生和2024年11月6日来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司司长帕特丽莎女士都高度赞扬中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在流域生态治理方面发挥✅的独特而巨大的作用。
1.办理了一大批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示范性案例。跨区划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由于涉及发展水平不同的行政辖区执法标准不一以及管理主体分散、利益主体多元等客观因㊣素,多为经年拖而不决的“老大难”“硬骨头”问题。最高检、省级检察院通过由流域相㊣关行政辖区共同✅的上级检察院直接立案、组团式办案以及异地管辖等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监督层㊣级优势,集中力量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助推形成共建共治的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格局。2020年,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了万峰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案,不到一年时间就彻底解决了湖区非法养殖乱象,万峰湖由治理前的Ⅳ类或者劣Ⅴ类水质改善优化到I类,再现一湖碧水。2021年,经生态环境部建议,最高检就覆盖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34县(市)的南四湖流域污染问题直接立案办理南四湖公益诉讼专案。经过1年零11天的办案,工矿废水、农业养殖、城乡生活污水以及船舶污染等多重污染从根源上基本得到控制,南四湖从办案前的2020年8月多个断面出现Ⅳ类甚至劣Ⅴ类水质,到2022年首次实现100%优良水质,再现绿水青山美丽画卷。
地方检察机关也积极办理跨市际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案件。自2023年以来,共办理长江支流以及重要湖泊公益诉讼案5件,包括鄱阳湖生态治理案、赤水河生态治理案、金沙江生态治理案等,黄河流域5件,珠江流域4件,淮河流域3件,海河流域的漳河生态治理案,闽江流域的九龙江生态治理案,滦河生态治理㊣案等,为有效解决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
2.形成了系统性解决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问题的工作机制。一是打造流域生态治理检察协作平台。最高检连续举办五届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论坛(研讨会),聚焦长江流域污水排放、尾矿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生态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性治理。设立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制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8条意见,联合水利部先后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共护黄河安澜。最高检、水利部正在研究建立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统筹流域九省线索移送、办案协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工作。
二是构建流域生✅态治理检察协作机制。最高检会同最高法联合调研,制定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指导意见,推动建立跨省办案协作机制。长江流域19个省级检察机关及相关地市级检察机关陆续形成21个协作机制,实现省界断面全覆盖。江苏苏州检察机关携手㊣上海青浦、浙江嘉善等地检察机关办理太浦河生态治理公益诉讼案,有效降低水体浊度,有效保障黄浦江上游作为上海市重要饮用水源地的生态安全。
三是推动完善流域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典型个案反映的流域治理普遍性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堵塞治理漏洞,完善长效机制。最高检统一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在长江流域3500条通航干支流运输码头实现船舶污染物统一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全覆盖的办案目标后,就监管短板与制度漏洞,主动为地方立法建言献策,上海、江苏、重庆、安徽等地出台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为长江上下游统一实现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3.开创了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司法实践样本。习指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为从长效机制上彻底解决因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带来的环境污染反弹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建议或者支持地方政府开展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区域一体化发展、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或者流域生态补偿等长效保护机制,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最高检在办结万峰湖流域生态治理案后,又牵头协调推动沿湖五县(市)政府就万峰湖大水面生态养殖项目达成共识,携手走上万峰湖流域长效保护、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之路,成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
检察公益诉讼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充分彰显了习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其机理逻辑体现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脉络、制度价值和实践特征。
1.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亲自设计、亲自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法治思想引领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形成了习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贡献。2014年,习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深刻阐述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战略考量。此后,习多次㊣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出重要指示,为制度发展完善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7年5月,习主持召开第35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决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正是习的亲自决策、亲自部署,才有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和完善。
2.创新形成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引的自主法治知识体系。放眼世界其他国家,囿于政治制度所限,虽有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规定,但均未形成实践规模,更没有体系化的行政公益诉讼实践探索。跨区划流域治理方面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制度价值,也标志着作为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引的自主法治知识体系的成熟与自信。
一是作为监督之诉,立足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内涵和外延的拓展,既丰富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履职手段和方式,也为检察职能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中的独特作用注入新内涵。
二是作为公益之诉,坚持以人民至上为出发点,以破解“公地悲剧”为落脚点。通过对✅国家利益以及不特定主体的分散性利益、特定群体㊣的集体性利益、可区分群体的分享性个体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
三是作为督促之诉,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工程地✅位,紧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譬如统一执法标准,解决流域治理的根源性问题等。同时,恪守监督而不✅替代行政权,约束而不束缚行政权,以免损伤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主力军为公众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作为协同之诉,以改革的思维扬弃诉讼制度,不以提起诉讼作为解决公益问题的主要方法,也不以法院裁㊣判作为实现公益诉求的终局状态。而是善于融入法治监督体系,凝聚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社会力量,以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率解决难点堵点,将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优势转化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3.创新开展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的现代化实践。一是顺应天时地利人和。坚持做实“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统筹开展重要江河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准确理解和把握习一再强调的长江大保护而不是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保障长江保护法的全面统一实施。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坚持贯彻落实习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稀缺提出的“四水四定”要求,紧盯上游水土涵✅养、中下游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问题开展系统性公益诉讼。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中离网储能变流器,从“一国两制”的政治高度认识珠江上游七省(区)的水环境保护对港澳水源地的重大影响,通过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公益诉讼专案,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农业养殖、两广船舶污染、尾矿处理等水环境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
二是彰显行政公益诉讼效率价值。行政权行使遵循效率原则,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标任务是激发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此,从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司法规律出发,创新设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和建议程序、以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为核心诉讼请求等程序制度,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行政机关在流域治理中的体制优势。南四湖专案共立案办理18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只有1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都是在审前阶段解决了问题,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极大提高了流域治理效率。如果按照传统的民事、行政诉讼㊣程序,将每一个✅污染主体、每一个监管部门起诉到法院,双方对簿公堂,经由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将演㊣变成为一场规模宏大的“马拉松”诉讼。
三是建✅立“行政+检察”协作机制。最高检先后与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建部、国家林草局等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通过督促流域相关行政机关统一行政执法标准,从根源上解决上下游生态治理不统一问题。最高检在南四湖专案中主动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共同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推动全流域行政执法标准有效统一,为南四湖流域成功治理奠定了基础。
四是依托现代科技。基于重要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涉及面积大、空间广、要素多、时序长,检察机关在办理南四湖、珠江等重要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为代表的“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支持体系,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损害评估能力,为精准、高效办案,推动流域生态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1.遵循检察公益诉讼作为诉讼制度新形态的司法规律,加强基础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在诉讼主体、目的、程序等构造方面都已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私益诉讼的鲜明特征,属于一种全新的诉讼样态。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应当以十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实践和✅快速发展为新的起点,以深化习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方向和主线,坚持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视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石,以此为原点延展数轴,构建完善自主法治知㊣识体系,进一步总结、提炼和阐释诉讼目的、诉讼对象、诉讼地位、诉讼程序等公益诉讼制度的标识性概念,推出更多有辨识度、原创性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体系。
2.聚焦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深层次问题,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现代化实践水平。牢牢把握系统性规律要求与分而不统的区域治理模式之间的冲突是流域生态治理的主要矛盾,坚持推动流域治理现代化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目标导向。
一是把握好跨区域协作与责任共担的关系。深化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持续加大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自办案件力度,打破区域监管壁垒,促进实现相关区域、主体的协同治理效果,助推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二是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贯通,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结合办案推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调动㊣各方参与流域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三是把握好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的关系。强化公众参与,破解多元主体协同乏力问题。坚持依靠融入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同配合制度,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深化运用“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线索提报、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方面的作㊣用,依法✅开展公✅开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度和影响力。
3.着眼树立司法文明㊣新标杆,加快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法治思想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贡献的法制化。自2017年以来,新制定或者修改的24部法律中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呈现一种独有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现象,但因其均为授权性、原则性条款,难以适应司法实践新需✅求,亟须通过专门立法,将习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列为一类项目。经前期研究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制定一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契合检察公益诉讼规律的专门法律,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工程的大手笔,也是世界法制史上前无古人之作,需要从全面贯彻习法治思想的高度和立场加快推✅动研究,以彰显真理伟力的新思想,引领建设中国式的流域治理现代化和中国司法文明的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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